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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人事考试
考 场 规 则
一、应试人员开考前15分钟凭《准考证》和《身份证》(护照、军人证)进入考场,对号入座,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(左)上角。
二、应试人员根据有关考试的具体要求,携带规定的应试工具。如:黑色或蓝色钢笔、圆珠笔、2B铅笔、橡皮、铅笔刀等文具进入考场,并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名。开始考试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,对于特殊科目的考试需要应试工具,按另行规定行。
三、应试人员不得携带寻呼机、移动电话、电子记事本等进入考场,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(提包、参考资料、纸张等)一同放在考场指定位置。否则,按违纪处理。
四、应试人员在接到试卷、答题纸(卡)后,应当先检查页码是否齐全和卷面是否清晰,确认无误后,在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(涂)单位、姓名、准考证号以及科目代码,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志,否则按违纪处理。
五、开考铃响后,应试人员方可答题,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,开考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。已交卷退场者不得再次进入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。
六、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,如试题字迹不清楚或试卷分发错误,可举手询问。应试人员答题,须按规定使用2B铅笔(只限于答题卡)和蓝、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,安迹要清楚、工整、填涂正确。用其他颜色的笔按零分处理,未在规定部位书写(填涂)的无效。
七、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保持安静。场内禁止吸烟,不许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,严禁偷看他人答案。应考人员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,接受考场工作人员监督和检查,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,不得无理取闹,不得辱骂、威胁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,否则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。
八、应考人员如有特殊情况,中途需要离开考场的,应当经监考人员允许并由专人陪同往返。
九、考试结束铃响,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,待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,方可离开考场。不得将试卷和答题纸(卡)以及草稿纸带出考场,不得故意损坏试卷和答题纸(卡),否则按违纪论处。
十、考场是执行有关考试的重要场所,除本考点主考、本考场监考及巡视人员外,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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